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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诈骗分子提供设备技术支持,按诈骗罪论处!

2023-08-14 22:48:10 来源:百度新闻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以下文章来源于乌当法院 ,作者汪旭

乌当法院.

发布本院工作动态及相应公告

2023年8月9日上午,乌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、刘某诈骗罪一案。

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陈某与他人相约购买手机并下载软件架设简易GOIP设备(一种虚拟拨号设备),后通过“蝙蝠”聊天软件,联系到境外诈骗分子,并按照指示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服务方式实施诈骗。期间,陈某发展其下线被告人刘某,二人约定分工,由陈某负责操控GOIP设备,刘某提供本人电话卡,自2023年4月2日至10日期间,二被告人多次将GOIP设备开机,并提供给境外诈骗分子,用于拨打诈骗电话。经查证,陈某非法获利2832元、刘某非法获利1800元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、刘某共谋,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仍为他人拨打诈骗电话提供技术设备支持,诈骗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,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,被告人陈某、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、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8000元、4000元。

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亦是犯罪,切勿因小利而害人害己。

原标题:《为诈骗分子提供设备技术支持,按诈骗罪论处!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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